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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01-28

行政审批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晋中市 生态环境 局关于 20 2 6 年 1 月 28 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 2 6- 1- 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 2 6 年 1 月 28 日我局拟对 2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 2 6 年 1 月 28 日-20 2 6 年 2 月 3 日( 5 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 0354-3029550(晋中市 生态环境 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 晋中市榆次区定阳路 384号市民之家A区 ( 030600)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年产 2000吨四氯苯醌项目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东北部榆化精细化工公司现有合成 3车间山西榆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国控环球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榆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产 2000吨四氯苯醌项目 位于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东北部榆化精细化工公司现有合成 3车间。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 4 条 四氯苯醌 生产线,购置配料釜、氯化釜、一级吸收釜、二级吸收釜、结晶釜、离心机、烘干机、醋酸滴加罐、盐酸滴加罐等生产、储存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四氯苯醌 2000 吨。项目总投资 5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5 万元。(一)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防止大风天气作业、易产尘物料苫盖、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运输车辆要采用国 VI汽车或新能源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Ⅳ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 运营期真空投料工序、氯化反应工序、结晶工序、离心工序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 1 套三级碱液吸收塔装置处理后排放;烘干废气经烘干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后与包装废气一并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烘干与包装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以上工序颗粒物、氯化氢、氯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同时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10mg/Nm3的环境管理要求。 无组织管控:加强厂区无组织管控,要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加强生产管理;物料输送及转运等过程采用管道密闭输送;提高生产设备的密封性,对管线、泵、阀门等重点部位实施监控,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技术,减少无组织排放。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氯气、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应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外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相应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用水及洒水抑尘等,不得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 盥洗废水 泼洒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三级碱液吸收塔废水送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化盐处理;烘干和反应釜保温蒸汽冷凝水送循环水系统补水;洗涤废水、真空泵排水、地坪冲洗水、循环水排水集中收集至装置南侧杂水池,与生活污水一并送至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依托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池。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吸声 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化工宿舍区噪声监测点的昼间和夜间监测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的要求。 (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当地渣土收纳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运营期 原料包装袋、废机油、废机油桶 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三氯化铁包装桶由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六)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八) 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 0.81 吨 /年、挥发性有机物0 .29 吨 /年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2祁县华通碳素有限公司迁建石墨(质)化阴极材料生产线项目祁县经济开发区碳素产业园(祁县经济开发区扩区后的新兴产业园)祁县华通碳素有限公司山西中信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祁县华通碳素有限公司迁建石墨(质)化阴极材料生产线项目位于祁县经济开发区碳素产业园(祁县经济开发区扩区后的新兴产业园)。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煅烧、中碎、成型、浸渍、一次焙烧、二次焙烧、石墨化和机加工等生产线,购置相应的生产设备并配套相应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石墨化(质)阴极 6万吨。项目总投资 20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73万元。(一)项 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 [2020]340 号)中炭素行业 A 级企业标准。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防止大风天气作业、使用商品混凝土、易产尘物料苫盖、进场道路硬化、箱式货车运输、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 和运营期 运输车辆要采用国 VI 汽车或新能源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 Ⅳ 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 运营期厂区不建办公生活区 , 生产区 煅烧炉 配套建设 1 台 150×10 4 kcal/h 余热导热油炉和 1 台 2.1MW 余热锅炉 , 导热油炉用于生产工序保温,锅炉主要用于 返回料、中碎配料车间、机加工等 车间供暖 。 煅烧车间、焙烧车间、石墨化车间为煅烧炉、焙烧炉、石墨化炉余 温 供暖 。 石油焦贮存 、 粗破 、 筛分废气分别收集后, 共用 1 台 袋式除尘器 处理后排放; 输送上料 、煅前仓和煅后仓贮存废气分别收集后, 共用 1 台 袋式除尘器 处理后排放; 石油焦煅烧 废气 经余热导热油炉和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后 ,进入 “ SCR 脱硝 + 石灰石 - 石膏法脱硫 + 湿式静电除尘 器 ”处理后 排放 ; 中转料仓 、 螺旋输送机 上料废气 分别收集后, 共用 1 台 袋式除尘器 处理后排放;破碎、筛分工序废气 分别收集后, 共用 1 台 袋式除 尘器处理后排放;雷蒙磨泄压阀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 1 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糊料混捏、成型、成型抽真空、沥青贮罐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 1 套 “黑法吸附 + 袋式除尘器 +RCO 装置”处理后排放;一次焙烧、二次焙烧烟气经 DSNCR 脱硝后,共用 1 套 “电捕焦 +RCO+ 石灰石 - 石膏法脱硫系统 + 湿式电除尘器系统”处 理后排放; 预热浸渍、沥青贮罐 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 1 套 “电捕焦 +RCO 装置 ”处理后排放;石墨化废气经 1 套 “石灰石 - 石膏法脱硫系统 + 湿式电除尘器 ”处理后排放;机加工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 1 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生产过程产生的 NOx 、烟尘、粉尘、 S O ₂ 和沥青烟排放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5-2010 )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BaP 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 同时, 企业承诺颗粒物 、 S O ₂ 、 NOx 、沥青 烟 同时满足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 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 2020 〕 340 号)中 炭素行业绩效分级 A 级企业 、 《晋中市钢铁焦化煤电供热炭素砖瓦铁合金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生态环保委 〔 2023 〕 1 号) 相关管控要求。 无组织管控 : 各生产车间全封闭,贮存、转运、上料、破碎、筛分、成型、浸渍、机加工等各工序采取密闭、集气等措施,一次焙烧、石墨化工序采用吸料天车进行吸料、放料、清理作业,废气经吸料天车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 BaP 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5-2010 )表 6 规定的限值。运输监管要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 HJ1321—2023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 (三) 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备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洒水抑尘。 运营期项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回用于石膏石 - 石灰法脱硫系统补水;湿电除尘冲洗废水通过除尘器灰斗下部的排水管路排入脱硫系统,作为脱硫塔的补水;石膏石 - 石灰法脱硫系统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地坪清洗废水回用于洗车用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 经 园区污水管网 送至 山西鸿宇市政水质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处理 。 厂内设置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池和应急事故池。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定期维护设备、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 3 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运营期生产产生的废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系统相应加料环节;除糊料混捏、成型、成型抽真空、沥青贮罐废气配套的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外,其余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厂家定期更换回收;脱硫石膏、焙烧炉、石墨化炉更换的废填充料、焙烧炉及石墨化炉检修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全部外售综合利用,洗车平台污泥压滤至含水量 <60% 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置,建设单位要确保固废接受单 位的环保等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及接受本项目固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固废全部利用或处置,严禁非法处置。 糊料混捏、成型、成型抽真空、沥青贮罐废气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 RCO 废催化剂、 SCR 脱硝废催化剂、隔油池废油、电捕焦油器产生的废焦油、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法处置。 (六)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 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 险应急预 案,开展应急演练。 (八)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颗粒物 18.326 吨 / 年、二氧化硫 12.35 吨 / 年、氮氧化物 27.3 吨 / 年 。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 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 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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